本報訊(記者王秋實)瑞星公司發表聲明稱科技日報記者王學武“受賄編造假新聞”,終審被一中院判決停止侵權、刊登致歉聲明、賠禮道歉并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2萬元(本報曾多次報道)。判決生效一個月后瑞星仍未履行。昨天,王學武向此案一審法院遞交執行申請。
2009年2月,《科技日報》刊登記者王學武采寫的《一項重大原始創新何以大難不死——北京東方微點公司起死回生始末》報道,披露原北京市公安局網監處處長于兵(被判死緩)接受瑞星公司請托,指使手下干警調取假報案、假損失、假鑒定等證據材料,制造假案的過程。瑞星信息技術公司隨即針對該報道發表聲明,稱王學武編造假新聞。
王學武為此提起訴訟。去年12月16日,一中院終審判決認定瑞星公司的聲明屬于對正常輿論監督的打擊報復。法院終審判決北京瑞星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在其公司網站上登載致歉聲明,賠禮道歉,并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2萬元。
這份終審判決生效已一個月,但瑞星公司并未按照判決要求履行法律義務,王學武因此向法院提出執行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