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四倍
繼去年11月12日22位網絡作家發出聯合聲明,聲討百度文庫侵權后,50位作家昨天又以“這是我們的權利”為題,發文集體征討百度,稱百度侵權已墮落成竊賊公司。百度方面表示,此事他們暫無回應。
50位作家發文集體征討百度引起了輿論的極大關注,如果僅僅從作家的角度來說,這或可以被簡單地認為是權利問題,但放在整個社會的視野內,筆者以為,問題遠不是如此簡單。
結合此前發生的網絡作家發出聯合聲明聲討百度文庫侵權和谷歌侵權門事件,在筆者看來,這既是一個權利問題,更是一個社會和時代問題。從知識產權的角度來說,盡管互聯網建立的宗旨在于全球資源共享,但從知識的生產來看,它需要創造性的發揮和投入,知識生產者有權利要求占有知識產品的所有權,并通過知識產品的銷售賺取利潤。這就構成一對矛盾,而這種矛盾的實質則與如何應對知識產權保護和網絡資源合理利用的難題有關。
作家集體征討百度,還折射出網民法律意識淡薄問題。當下,我國網民的結構相當復雜,其中真正懂網絡知識產權的人很少。在網民不懂得知識產權相關法律的情況下,導致網民責任感的缺失,由此造成的集體無意識既對作家權益造成了傷害,也是一個社會問題。
“征討”的背后,還有立法、制度建設落伍的問題。這種現象的出現要求政府研究制定適應網絡時代需要的政策與法律,以便促進知識產權保護,而不是讓技術的進步對產權保護構成阻礙。隨著搜索引擎、博客等新技術的發展,在給網民帶來便利的同時,也給網絡知識產權保護提出新課題。作家的不滿和聲討就是明證。
這是網絡時代,也是一個商業時代。網絡環境下的社會信息量激增,知識產權行為復雜,單靠有關機構的保護行為來進行知識產權保護顯然有些力量單薄。要切實有效地保護知識產權,必須依賴于全民知識產權意識的普及和提高。政府、知識產權保護機構、企業、社會團體的保護行為相結合,再加上產權所有者的共同努力,形成知識產權保護的聲勢,消解作家聲討百度的最好選擇。
筆者認為,互聯網企業至少應樹立“先授權、后傳播”的法律意識,從源頭上防范侵權盜版行為的發生,在保護自身權利的同時充分尊重他人的知識產權,這是讓作家們停止征討的最起碼條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