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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規出臺后,此前身份一直遮遮掩掩的購物卡獲得“正名”。 信息時報記者 何劍輝 攝
近日,財政部、商務部等七部委出臺《關于規范商業預付卡管理的意見》(下稱《意見》),要求商業預付卡實行實名制。端午假期期間,記者走訪發現,廣州很多商家已從一開始擔憂銷售額受打擊,轉變為對“實名制”表示歡迎。
據了解,從上世紀90年代起,各級政府曾多次禁止發售各種購物卡,購物卡一直處于名不正言不順的尷尬局面。而此次購物卡實行實名制,也就等于間接承認了其合法身份。“廣州各百貨購物卡銷售額至少占其年總銷售額的20%~30%。”廣東省流通業商會執行會長黃文杰表示,因此,購物卡“正名”的最大受益者還是百貨商家。
調查
廣州不少商場尚未執行實名制
根據《意見》規定,凡一次性購買1萬元以上不記名預付卡的,要進行實名登記;單位一次性購買5000元或個人一次性購買5萬元以上卡的,不能用現金只能轉賬,不記名卡面值不超過1000元,記名卡不超過5000元。
針對新規的執行情況,上周,記者走訪天河城、友誼等幾大百貨看到,因時值端午假期,來購卡作為過節福利或送禮的人比平時多了不少,但不少商場并沒有按規定逐條執行。
在天河城百貨5樓購物卡銷售處,臨近午餐時間,盡管設有取號分流機,這里6個柜臺仍非常繁忙。在半個小時內,就有10多位顧客來這里買購物卡,其中沒有一位是以個人名義購買,都是代表公司來的。
記者看到,每位買卡的顧客開具的發票內容都不是購物卡,而是寫成辦公用品,食品、日用品等。在登記表上,有些顧客只留下公司名稱及聯系電話,并沒有留下辦理人的姓名,更沒有出示身份證,營業員同樣給予辦理。記者佯稱要為單位購買5.5萬元的購物卡,問能否用現金購物,營業員表示可以,并表示記者可拿到1%的現金回扣即550元,如果要購物卡則可返還1.2%。
隨后,記者來到摩登、新光、美東等百貨發現,這里購卡也沒有要求出示身份證。唯一嚴格執行新規的是廣百百貨天河店,在其負一層的客服中心里,除了要求先填登記表再交款購卡外,還要求出示辦理人的身份證,而且單位一次性購買5000元以上的,只能轉款或刷卡。
業界
購物卡獲“正名”百貨商家獲益
是什么原因導致目前各商家在推行實名登記制度時花樣百出呢?主要還是由于缺乏具體實施細則。“其實在新規出臺前,商場對購物卡銷售都有登記,已處于半實名制狀態。”廣州友誼集團副總經理江國源表示。
而有商場人士也指出,目前《意見》中的規定太籠統,單位購買購物卡是需要登記單位信息、經辦人身份信息還是公司法人信息?這個沒做具體規定,監管部門也沒有明確規定要怎么處罰,所以大家的反應比較平靜。
接受記者采訪的多位百貨企業負責人則表示,“現在購物卡實行實名制了,也就等于間接承認了它的合法身份,商家以后可以名正言順地發卡了。”廣東省流通業商會執行會長黃文杰表示,為了防止商業預付卡洗錢、套現、偷逃稅款以及行賄受賄等行為,從上世紀90年代起,各級政府就陸續出臺了不少文件,明確規定禁止印刷、發售、購買和使用各種代幣購物卡,購物卡一直處于名不正言不順的尷尬。
黃文杰表示,此次《意見》打擊的對象是發放多用途預付卡的第三方支付機構,比如北京的商通卡、上海聯華OK卡等,而零售商發放的預付卡只用于同一商號,一般不觸及洗錢等問題,應該不會受到打壓。據不完全統計,全國有30個省市283個地級以上城市主要商場都發行過封閉式專用預付卡,預計預付卡市場規模將保持30%以上的年均增長速度。
有業內人士透露,目前廣百、友誼、天河城百貨這三家企業的購物卡銷售額,至少占其每年總銷售額的30%~40%;其他民營百貨因為網點數較少、知名度不高等原因,發卡數額小相對少一些。而按公開資料測算,“廣百、友誼、天河城、王府井這四大主流百貨2010年的總銷售額約為142億元。按20%~30%的比例保守估算,這四大百貨購物卡年銷售額可超40億元。”黃文杰表示,因此,購物卡實名商最大獲益應該是商家。
專家
細則未出臺 實名制或成“走秀”
盡管七部委出臺《意見》,要求商業預付卡采用實名制以打擊腐敗行為,但也有業內人士指出,實行實名制更多的是起到威懾作用。由于政策缺乏細則,實名制的推廣可能并不能堵住商業預付卡所帶來的各種腐敗問題。
廣州市商業經濟學會副會長彭強表示,目前《意見》只是要求登記購買者的公司名稱、代辦者姓名,而對于消費流通環節不需要“實名”。買家在購買該卡后,完全可轉為他人使用,通過周轉商業預付卡同樣可成為逃稅、套現的工具。
“對于如何‘記名’,《意見》也沒有明確規定。所謂‘記名’是指購買時登記身份信息,還是需要每張卡上都有購物人名字,然后在消費時要求出示消費者身份證并核對購物卡符合名字才能刷卡?如果是后者,技術處理上比較有難度。”彭強指出,但就目前的情況看,很多環節都需要深入細化,否則這項新規就只是“走走形式”。
廣東省連鎖經營協會會長孫雄則認為,按照目前新規的要求,大多數商業企業執行起來沒有障礙。因為在《意見》出臺前,百貨商家一直有購卡登記表,要求寫明購卡數量和面值;若需開發票再寫明公司名稱,實際上已是半實名制狀態,現在只是要求多加購卡人身份信息而已,企業只需在辦卡部門多增派人手,外界對這項業務本身的熱情不會受到影響。“零售企業執行新規并不難,但卻給相關執法部門提出了一個難題。比如當新規實行后,具體由哪個部門對零售企業進行檢查?多長時間檢查一次?違反規定將如何處罰?”孫雄強調,如果只是要求商場自查,那出臺的新規將失去意義,因此,當務之急是找一個執行政策的牽頭部門,讓政策在執行過程中落到實處。
購物卡20年“禁”程
1911
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于禁止發放使用各種代幣購物券的通知》,要求“已發放尚未使用的購物券,一律停止使用,由發放單位立即收回銷毀”。
1995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印制、發售代幣票券,以代替人民幣在市場上流通。若發現這些違法行為,將處二十萬元以下罰款。”
1998
12月,國務院糾風辦公室以下達緊急通知的形式規定,“禁止印刷、發售、購買和使用各種代幣購物卡”。
2000
《人民幣管理條例》再次規定:“各類購物券、代幣券等都是違法行為。”
2001
1月,國務院糾風辦、國家計委和中國人民銀行三部委聯合正式下發《關于嚴禁發放使用各種代幣券、卡的通知》,再次重申禁令,并要求已發放購物卡的單位必須在2001年2月28日前妥善處理。
2005
6月,央行曾發布過《支付清算組織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但一直未能正式出臺,包括第三方支付、虛擬貨幣在內的新興支付手段也都處于監管灰色地帶。
2009
據央行總行2009年4月17日發布的第7號公告,當時各地區央行分行都在摸底非金融機構從事支付業務的情況,但后來沒出臺任何相關政策。
2011
5月,國務院轉發人民銀行、監察部等七部門聯合下發的《關于規范商業預付卡管理的意見》,要求建立商業預付卡購卡實名登記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