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禁強行截殺競爭對手產品
7月29日,期待已久的《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規定》發布征求意見稿,意見收集將持續至8月11日。
《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規定》的出臺標志著政府對互聯網競爭的進一步規范化。在共二十二條的管理規定中,工業和信息化部政策法規司在第四條即指明:“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提供互聯網信息服務,應當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這從根本上定下互聯網公司的從業原則,無論對于行為遵守法律法規的正規企業還是權益有待保護的廣大互聯網用戶,這都是一大利好消息。對少數擅長以渾水摸魚和惡意攻擊競爭對手等惡劣手段取得成功的公司而言,《管理規定》則是敲響的警鐘。
目前,互聯網行業不僅發展迅猛,更存在各種秩序混亂和不擇手段的競爭行為。以電腦安全行業為例,諸如同類軟件之間的不兼容、將競爭對手定義為“惡評插件”或病毒并強行卸載、擅自修改競爭對手產品、虛假宣傳和口水戰等等行為層出不窮,廣大用戶對此非常不滿。
去年,奇虎360與騰訊之間的“3Q大戰”正是這種無序競爭的巔峰表現,此后類似沖突事件仍未間斷。中國社會科學院信息化研究中心秘書長姜奇平(微博)指出,《管理規定》的出臺有助于避免“3Q大戰”的類似事件再次發生。因為規定第五條明確規定,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不得侵犯其他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合法權益,包括:捏造、散布虛假事實,或者詆毀;惡意不兼容;干擾或者影響用戶終端上其他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提供的服務或者相關產品的運行,或者修改對方的服務或相關產品參數。
不僅如此,《管理規定》還在第六條表明,對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提供的服務或者相關產品進行評測,應當客觀公正。現在,少數公司習慣于操控第三方發出有利于自己的聲音,或者通過操縱用戶評價和投票結果來抹黑競爭對手產品,這些行為不久后都將受到《管理規定》的規范和約束。文/靳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