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報訊 據《揚子晚報》報道,“員工在國家法定假期加班,老板要支付三倍工資。勞動部門節前提醒勞動者,老板拒絕支付三倍工資,員工要投訴。誰投訴誰舉證。勞動部門提醒員工一定保留加班證據。證據有三種:1、節日加班簽到表,表上要有老板簽字,否則無效;2、錄音證據。你暗藏錄音筆或開啟手機錄音功能,和老板聊天。3、視頻證據。”就在兩天前,著名作家鄭淵潔發了這條微博,短短兩小時內就吸引了一千多名網友關注,評論達600多條。
之所以引起如此熱烈的關注,主要是因為,自9月14日最高法的“追討加班費要自拿證據”這一法律解釋發布以來,許多勞動者心里都有這樣一個疑問:怎么收集加班證據?因為不發加班費的單位,通常是不會給員工留下加班證據的,比如打個電話通知你加班,俗話說“口說無憑”,你如何證明自己加班了?
然而,鄭淵潔給出的這三個辦法,卻被網友一一批駁了。“節日加班通常不簽到,就算簽到,老板也不會愚蠢到在上面簽字給你當證據;和老板聊天錄音也行不通,你不曉得他是幾時和你說加班的事兒,總不能24小時錄音吧?視頻更加不切實際。”
在微博上關于加班證據的熱議中,記者發現,與收集證據的難度相比,更多的網友認為,下決心提起訴訟更難。“誰會為了一點加班費冒著被老板穿小鞋、開除的危險去舉證投訴?”“投訴完你就被炒魷魚了,因小失大,實在劃不來。”在整體就業形勢嚴峻的今天,無需掂量,在“要加班費還是保住工作”這道選擇題面前,網友們一致選了后者。
“強烈呼吁政府部門在制定政策時,多從勞動者的角度出發,要切合實際,否則一頭撞上了人情世故的厚墻,法律條文也是‘一紙空文’。”網友“倔強的小火柴”建議,應當加大用人單位的違法成本,促使其自覺遵守勞動法;真正發揮出工會的作用,為勞動者維權提供堅實的后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