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消息,國家新聞出版總署政策法規司司長王自強今日表示,百度文庫并不適用69條規定,因為百度文庫不是一個單純的技術服務,已經有內容在里面。
據了解,此次著作權法草案極具爭議的是修改草案第69條。該條款指出,網絡服務提供者為網絡用戶提供存儲、搜索或者鏈接等單純網絡技術服務時,不承擔與著作權或相關權有關的信息審查義務。有評論認為,該條款放大了“避風港原則”,將助長網絡盜版侵權。
王自強解釋說,69條規定單純的技術服務者,并不知道服務對象提供的東西是什么,不需承擔審查義務。而且在實際操作中,相關技術并不能判斷內容是否侵權。“這就像法律規定18歲以下未成年人不得購買香煙,你可以通過身份證證明,但你能禁止小孩給父母買煙嗎。”
王自強稱,這也就是為什么單純的技術服務者不需承擔審查義務,但百度文庫并不適用這樣的原則,因為百度文庫不是單純的技術服務,已有內容在里面。“如果明知道一些內容侵犯上傳后會侵犯著作權,如明知道《非誠勿擾》是侵權的,就應該通過指紋等方式避免侵權,如果不這樣做,就是明知故意侵權了,技術服務者沒有履行義務”。
“由于不需承擔審查義務,但一些內容又明知故意侵權,這也就是為何百度文庫的官司有輸有贏。”王自強說,不能因為沒有打贏官司就懷疑法律制度,對法規要有一個基本認識。王自強重申:“版署作為草案起草者,不是任何一方利益主題代言人,而是不同利益者協調與平衡者,既要保護治理創造,也要鼓勵知識傳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