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陳博)昨日,因襲擊方舟子、方玄昌被判刑的戴建湘向法院提交上訴狀,稱事件只是治安案件,自己應(yīng)無罪。昨天,“二方”向檢察院提交抗訴申請書,申請重新鑒定傷情。
戴建湘上訴稱是治安案件
肖傳國因?qū)Ψ街圩印⒎叫热嗽诰W(wǎng)上質(zhì)疑其學術(shù)成果不滿,接受戴建湘找人毆打二人的提議。經(jīng)鑒定,方玄昌為輕微傷,一審以尋釁滋事罪,分別判處肖和戴拘役5個半月。
昨日,戴建湘通過律師張永紅向石景山法院遞交上訴狀。張永紅表示,戴建湘的行為屬故意傷害他人,但由于方玄昌的傷情被鑒定為輕微傷,因此不構(gòu)成故意傷害罪。戴的行為應(yīng)受治安處罰。
肖傳國辯護律師表示,肖將在上訴期最后一天決定上訴與否。
“二方”申請抗訴重鑒傷情
昨日,“二方”將抗訴申請書交到石景山檢察院,二人除認為一審事實認定錯誤、量刑過輕,還要求對方玄昌的傷情重新鑒定。
“二方”認為,方玄昌的鑒定主要依據(jù)病歷,但病歷不合格,不能據(jù)此評判傷情。
一人上訴 全案審查
京法律師事務(wù)所侯曉果律師介紹,共同犯罪案件,即使只有一人上訴,二審也應(yīng)就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和適用法律進行審查,不受上訴或抗訴范圍限制,然后一并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