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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記者段郴群)國內B2C電子商務第一例惡性競爭案日前終于出了初審宣判。記者獲悉,11月24日,北京海淀法院就好樂買公司因“打廣告”貶低競爭對手,涉嫌侵害競爭對手名譽一案宣判,責令三十日內好樂買公司在全國媒體上向原告公開道歉,同時賠償樂淘經濟損失及訴訟費十萬元。
據了解,好樂買與樂淘網都是國內專注于鞋類網購的垂直B2C網站。2010年5月初,樂淘工作人員在谷歌中國網站輸入“樂淘”后,網站出現“買運動鞋,樂淘不如好樂買”的廣告,點擊該鏈接則直接進入好樂買的網站。樂淘隨即將好樂買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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